宝安区科技馆科普志愿者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实施素质工程,为社会提供科普志愿服务,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宝安区科技馆为广东省及深圳市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场所,是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科普志愿者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准则。

  第三条 宝安区科技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志愿者。

  第二章 服务范围与形式

  第四条 科普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重大科普活动;

  (二)社区科普活动;

  (三)馆内馆外科普交流活动;

  (四)与科普相关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五条 科普志愿者服务形式

  (一)展厅讲解;

  (二)机器人科普培训;

  (三)流动科技馆讲解;

  (四)法律服务;

  (五)礼仪接待;

  (六)其他。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科普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馆组织的科普活动,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

  (二)参加本馆组织的科普培训活动;

  (三)就科普志愿服务工作,可对本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可获得从事科普志愿服务的交通、餐费补助,标准由本馆定。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科普志愿者的服务承诺,科普志愿者服务为义务性质;

  (二)科普志愿服务至少为5次/年,根据本馆活动安排定;

  (三)服从管理,按照本馆的安排积极参加科普服务活动;

  (四)不得以科普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自觉维护本馆科普志愿者的形象;

  (六)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申请与注销

  第八条 科普志愿者的申请以自愿为原则。

  第九条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公民,热心科普事业,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体能等资源,志愿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供义务性的服务,可填写《宝安科技馆科普志愿者申请表》申请加入。可通过本馆网站获取的信息,下载或向本馆索取申请表格,或者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递交到本馆交流展览部。

  第十条 申请者经本馆批准确认,发给科普志愿者证书,即可成为本馆科普志愿者。

  第十一条 科普志愿者若要求退出,须向本馆提出书面注销申请。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本馆常年接受科普志愿者加入的申请。

   第十三条 本馆建立科普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的机制。

   第十四条 本馆科普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标识由我馆制定。

   第十五条 本馆对在开展科普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

  (一)将科普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学校或社区;

  (二)本馆作为政府事业单位,可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并为科普志愿者提供实习鉴定;

   (三)对于特别优秀的科普志愿者,本馆在招聘员工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本馆对不履行志愿服务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馆可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注册资格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365体育注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宝安科技馆科普志愿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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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